海康附加增划算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6 08:5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 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 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每日 住院津贴基数。
每个保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
有效期间内住院给付天数累计以一千天为限。
2.4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10.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所致;
1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 复或整形;
12.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3.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受 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
15.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 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原始收费凭证;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犹豫期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同时解除本附加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主合同, 但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 值为零。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释义
5.1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5.2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除外)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 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包 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5. 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5.3 医生
指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被保险人本人、其配偶或其直
系亲属除外)。
5.4 住院
指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部内进行留院治疗,并
办理正式的出入院手续。住院不包括观察室、其他非正式病房、联合病房、健康体 检病房或家庭病床。
5.5 实际住院天数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的天数,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 间离院的天数,在医院住院部内住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5.6 发病
指出现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 注意、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5.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