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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八号护理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5 14:31: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效您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您交付保险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单期满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除体检费。

  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后,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见7.1)到60周岁。

  1.5保险期间十六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2)导致全残(见7.3),且符合本条款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见7.4),并在观察期(见7.5)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在观察期结束日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

  保险金在等待期(见7.6)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您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关爱满期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所对应的保单终止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照本合同以及“和谐附加八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08%给付“关爱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护理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见7..7)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1)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行为;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13)、跳伞、攀岩(见7.14)、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7.15)、摔跤、武术比赛(见7.16)、特技表演(见7.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前两条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见7.18)。

  发生上述其它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Ž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