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5 14:0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投保时被��险人的年龄须为18周岁至60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投保份数为基准计算,每份对应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为人民币50元,每份对应每日重症监护室保险金为人民币100元。
2.2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止。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以批注所示的保险期间为准。
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若我们同意,则本附加合同延续有效1年。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工种为基础,按当时我们核定费率计算。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最多给付可达30日,全年累计最多给付可达90日。
对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以全年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为限。
2.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每日重症监护室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次事故最多给付可达30日,全年累计最多给付可达90日。
被保险人在领取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本条第1款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将不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以全年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为限。
本附加合同所称医生是指具有合格资格的,在卫生部批准的二级以上的医院工作的专科医生,不包括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伙人、配偶或亲属。
本附加合同所称医院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转入本附加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本附加合同所称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症,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所住之病房为医院正式病房并须办理入、出院手续,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非正式病房或挂床病房。
本附加合同所称住院天数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住院满24小时为1天。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日的住院津贴将不予给付,具体请假或外出日期以医院的记录为准。
本附加合同所称重症监护室指医院内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之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24小时持续护理和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