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泰附加康乐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09-15 13:24: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1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2.2 投保范围

  [1]的主合同被保险人或其配偶[2]或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六周岁的子女[3]或继子女[4]并经记载于保险单上的。

  2.3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您已交付首期保险费且经我们同意承保后至本附加合同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5],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以本附加合同上所批注的日期为生效日。

  2.4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主合同有效期间内,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以继续交付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您与我们双方均无书面反对的意思表示的,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一年。续保的始期以原附加合同届满日的次日为准。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依续保生效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重新计算保险费。

  2.5 保证续保

  以本附加合同首次交费之日起第一个主合同生效对应日为准,您连续投保满两年后,自下一个主合同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内,您享有保证续保的权利。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经我们审核同意,则被保险人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继续享有保证续保的权利。如果审核后我们不接受续保,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2.6 费率调整

  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间内,经我们向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但不会针对个别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作保险费率的调整。

  2.7 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

  3.我们提供的保障

  ~~~~~~~~~~~~~~~~~~~~~~~~~~~~~~~~~~~~~

  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是否具有社保身份,选择有社保(A)保险责任或无社保(B)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6]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或复效日起发生疾病,经医院[7]医师诊断,必须住院[8]治疗时,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A)

  (1)如果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我们给付以下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按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所应承担的部分后100%给付保险金。

  ②除给付第①项保险金外,按住院医疗费用中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外药品费[9]的80%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或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偿但未先行申请的,我们给付以下二项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按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65%给付保险金。

  ②除给付第①项保险金外,按住院医疗费用中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的80%给付保险金。

  (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B)

(1)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