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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0:0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

  (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或等于55mmHg;

  (4)动脉血气分析结果符合重度慢性呼吸衰竭诊断标准,静止时也感到呼吸困难。

  (二十七)肌营养不良症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腱反射的轻微减退;

  (2)典型的肌电图;

  (3)临床的异常表现已被肌活检确诊。

  (二十八)多发性硬化症

  是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CT或MRI证实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发脱髓鞘病灶;

  (2)永久不可逆性的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持续180天以上;

  (3)有上述症状体征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

  (二十九)脊髓灰质炎

  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所造成的麻痹性疾病,合并有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征。经确诊及持续治疗三个月后仍残留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征。但未造成��痹的案例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麻痹不包括在内。

  前述所称“运动功能障碍”,指经确诊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心肌病

  指经医院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三十一)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指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持续性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现视网膜增殖性病变;

  (2)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3)肾透析。

  (三十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的关节损坏,须满足下列条件:

  (1)手、腕、肘、颈椎、膝、踝、或足部跖趾关节中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的畸形;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180天。

  注:第1-25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第26-32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外我们另增加的重大疾病种类。

  

  【条款内容】

  1.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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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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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国泰美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2.2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即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2.3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您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