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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5 10:0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本同保险费分为首期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由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清。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

  1、初始费用

  投保人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本公司将按约定的方式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初始扣费后,按

  照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最高比例标准为保

  险费的8%。

  2、理赔运营管理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每次受理理赔申请时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理赔运营管理费

  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扣除。如该被保险人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

  足以支付当次理赔运营管理费的,且投保人同意从团��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支出保险金的,我

  们将依照与投保人约定的支付方式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扣

  除。理赔运营管理费最高标准为每个被保险人每次60 元。

  3、退保费用

  1) 本公司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收取退保费用(见下表)。若投保人与本公司有其他约定

  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退保费用收取标准一览表:

  费用类别 最高标准

  保单年度 收取费用

  第一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4%

  第二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3%

  第三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2%

  第四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1%

  退保费用

  第五年及以上无

  2) 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减少被保险人时收取退保费用(见下表)。若投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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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人与本公司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费用类别 最高标准

  保单年度 收取费用

  第一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4%

  第二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3%

  第三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2%

  第四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1%

  退保费用

  第五年及以上无

  第五部分 账户如何运作

  第十五条 账户的设立及管理

  本公司将按约定为投保人设立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包括个人专项医疗

  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由被保险人本人使用,团体

  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可按约定由所有被保险人共同使用。

  本公司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按约定的方式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

  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投保人对保险费的分配需符合本公司规定

  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交费的最低及最高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或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的金

  额。投保人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的,可选择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划入或支

  付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增加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的,需支付追加保险费。对于投保人

  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后,相应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

  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余额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及最高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内余额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利率

  计算利息。

  第六部分 投保人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

  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

  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

  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

  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向将在扣

  除一定数额解除合同手续费用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解除合同手续费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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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 投保人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