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华运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09:00: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态分级 IV级,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十七)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十八)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个月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
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九)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 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 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 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 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
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感染不
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 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二十一)严重心肌病
指被保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被保险 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十二)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 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 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 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日 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7.8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
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净保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 1
日的按 1日计算。
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
(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
7.9 成人重大疾病 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
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 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发病 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