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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2014-09-15 08:47: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怎么样?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住院前门急诊 住院前门急诊 特殊疾病门诊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岁 729.00元 1年

药费、治疗费、护理费5000元

自费药物费用500元

手术费

住院床位费600元

检查检验费5000元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400元

1年
3岁 643.00元 1年

住院前门急诊500元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10.0万

特殊疾病门诊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元

1年
35岁 445.00元 1年

住院前门急诊500元

住院全面保障1.0万

特殊疾病门诊10.0万

住院后门急诊500元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10.0万

1年
38岁 445.00元 1年

住院医疗10000元

特殊疾病门诊10.0万

重大器官移植1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扣除【保险金的给付原则】中描述的已获补偿后,对符合保险责任描述的其他费用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按以下比例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了部分补偿的,给付比例为100%;

  -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比例为 70%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三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一、 住院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被保险人符合下列约定条件的住院费用:

  1.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但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药品费。

  被保险人符合上述条件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每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一。

  二、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30 天以及住院治疗后30 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且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门急诊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每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一。

  三、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接受肾透析或因恶性肿瘤导致的化疗和放疗的,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且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门急诊费用给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保险金。

  请您特别注意:对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本产品多少份,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的最高限额称为“终身限额”。被保险人的终身限额见附表一。

  四、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接受心脏,肾脏,肝,肺,骨髓,及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的,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且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手术费给付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请您特别注意:器官本身的费用,及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的相应费用不包括在内。

  若被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第六条“住院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已获补偿,我们将扣除已获补偿金额后,给付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请您特别注意:对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本产品多少份,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的最高限额称为“终身限额”。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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