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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2 14:13: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9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重症监护津贴

   一、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 60 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 天后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 180 天。

  二、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 90 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经诊断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我们除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外,还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 90 天。

  三、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 60 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治疗的,我们除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外,还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给付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 30 天。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本次住院间隔未超过90 天,视为同一次住院。此外,对被保险人符合上述条件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每一保险单年度我们累计给付天数以约定为限。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合同 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1、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 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若本合同在保险单满期日次日零时以下条件均满足,本合同将从保险单满期日次日零时开

  始持续有效一年:

  1、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六十九周岁(含六十九周岁);

  2、您未曾提出不续保本合同的申请;

  3、我们未做出不同意续保的决定;

  4、您已足额交纳续期保险费。 未连续续保本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续期保险费将根据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计算。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2、您申请解除本合同;

  3、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1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 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4、同一保险单下的其他主合同终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60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需住院

  治疗的,我们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后给付住院津

  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180天。

  二、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经诊

  断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我们除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外,还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