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2014-09-12 13:38: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构备案。费率调整幅度最高不超过调整前费率的20%。
若本公司调整了续期保险费,则调整后的保险费将于本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本合同将于保险单周年日终止。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
一、本合同自生效后不得单独解除。当您申请解除与本合同同一保险单下的其他主合同时,本合同随该主合同同时解除。
二、本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生效未满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部分保险费,其金额为:本合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与保险单未满期天数的乘积除以三百六十五;对于生效超过一百八十天的,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三、办理解除合同时您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最近一次交费凭证;
4、您的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十六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即使本合同解除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即使本合同解除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十七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二、三款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补交保险费和利息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第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就医须知
被保险人须在我们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被保险人紧急抢救不受此限制,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名词释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其特定含义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多家不同层次的专业医疗机构名单,供被保险人在此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见本合同附件。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住院天数: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重症监护病房: 指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批准,在医院内正式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该病房为危重患者提供24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配备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护士及相应的监护、复苏抢救设备。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收入保障保险费率表
(每份)单位:元
年龄 保险费
0~2 53.75
3~4 38.82
5~9 19.91
10~19 9.95
20~29 16.92
30~39 25.88
40~49 37.83
50~54 52.76
55~59 67.69
60~64 108.50
65~69 142.10
注:
(1) 本费率表为年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