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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2 11:45: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华泰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6.2)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含)后患疾病(及时续保者不受 90 日规定的限制),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该保单年度累计最多给付可达 180 日。

  因疾病住院的等待期为 3 天(即住院津贴保险金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 4天开始给付),因意外住院则无等待期。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且每次住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60 天,则第二次或以后住院豁免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

  我们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以累计给付不超过 180 天为限。

  本附加合同所称疾病指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责任开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含)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及时续保者不受 90日规定的限制),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本附加合同所称医生指领有医师执照、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且非被保险人本人。

  本附加合同所称医院指我们指定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转入本附加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本附加合同所称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症,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所住之病房为医院正式病房并须办理入、出院手续,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非正式病房或挂床病房。

  本附加合同所称住院天数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住院满 24 小时为一天。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日的住院津贴将不予给付,具体请假或外出日期以医院的记录为准。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

  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或

  批注上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以周岁(见6.1)计算,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 0 周岁(出生满 3

  天)至 64 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投保份数为基准计算。每份对应

  的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见附表一。续保时以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为基础,按当

  时我们核定的费率计算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和续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 1 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保 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止。

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