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12 10:15: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请求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您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交付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应在投保时与主险合同保险费一起交纳,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或不续保。
1. 自动申请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申请续保,在主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对您的续保申请审核同意后,续保合同在您按我们的要求交付续保保险费后生效。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仍为1年,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开始。我们有权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对未来保险事故发生率变化的预测及其他相关因素调整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费率标准。
2. 不续保:如果您选择在本��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不续保,则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终止。
3.2. 续保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主险合同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您只有交付了主险合同应交续期或续保保险费,才可以交付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
3.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附加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附加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4. 解除合同的处理
您可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我们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终止。我们将按下述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并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剩余部分。未满期保险费等于您交付的保险费乘以下面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所对应的比例后的金额,其中剩余月数为退保时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所剩余的整数月,剩余天数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我们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扣除35%的手续费后剩余的未满期保险费。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已产生任何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我们将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保险费比例表
剩余
月数123456789101112
百分
比10%20%25%35%45%50% 60%70%75%85%95%100%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有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我们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危险程度降低的,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我们从职业或���种变更后保险费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中扣除该差额的35%作为手续费后,将剩余部分乘以上述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对应的比例向您退还,其中保险期间剩余天数中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在内,保险责任不变。对于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的,我们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变,也不退还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了变化,我们根据职业和工种分类,如果其危险程度增加但不属于拒保范围的,自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之日起,我们按照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保险费与变更前保险费的差额,乘以上述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对应的比例来增收保险费,其中保险期间剩余天数中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保险责任不变。对于没有按上述约定通知我们,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照变更前已收保险费与变更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则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