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附加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09:22: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嘉禾附加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35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豁免的长期主附险合同保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险合同的长期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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