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附加安康2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1 14:05: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
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 配;
(14) 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w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 交纳。
3.2 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或者保证续保期间届 满时本公司同意您续保,那��自满期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非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则本
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3.3 保证续保及保
证续保期间届 满后的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
最后一次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若本附加险合同所附的主险合 同为保证续保合同,则主险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附加险合同的保 证续保期间同时届满。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可于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
(具体费率见附表 2)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 效1年。 每个��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 本公司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 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本公司不接受续保,本附加 险合同效力终止。
3.4 保险费率的调
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 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 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您须按调整
后续保当时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者虽然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 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 用原始收据(应含处方)、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等医疗证明材料;
(4)如果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请出示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 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关的其它证明和 资料。
二、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 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y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