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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安康3号住院医疗保险A款

2014-09-11 14:0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

  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附加险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 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您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自期满日起60 日为本公司给予您的宽限期。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您 续保,则自期满之日起60日为本公司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 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 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4.3 保险费率调整 因为确定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率所使用的发生率等定价基础将可能在 未来发生变化,因此本公司保留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假若需要进行费率调整,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费率六个月前向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上报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获批后,本公司会向您发 放客户通知书,告知您开始执行新费率标准的时间、方式以及调整费率 的原因。为保持公平性,保险费率的调整将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 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y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 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

  不行使而消灭。

  5.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和性别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性别不符合本 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 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 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5.4 效力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