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福佑今生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4-08-20 10:0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38、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指广泛的慢性渐进性的关节损害,伴有明显的关节畸形,至少累及三个或三个��上关节(如:手,腕,肘,髋,膝,踝关节)。此疾病必须已经导致了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不能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形。
上述疾病需由专科医生确诊,并提供相应医疗记录以证实上述病情已经存在至少3个月。
3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指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接受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饮酒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附表三:少儿轻症疾病列表
轻症疾病是指下列任何一种疾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以及专科医生确认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经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但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在索赔以上恶性病变时必须提交由病理科专科医生签署的固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和由专科医生签署的临床诊断及治疗报告。仅凭细胞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将不被接受。
原位癌必须在生前诊断。被保险人所患癌症在被诊断时已经超越原位癌阶段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癌前病变(包括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CIN-2,重度不典型增生但非原位癌)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2、一肢缺失: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断离。
3、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实际实施的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的切除手术。诊断需经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确诊,并由专科医师确认是在医学上是必要的。在索赔时必须提交由病理科专科医生签署的固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和由专科医生签署的临床诊断及治疗报告。
直径小于1cm的垂体微腺瘤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4、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的永久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HIV感染引起的脑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深度昏迷72小时: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达到72小时。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6、中度听力受损: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耳或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80分贝。需有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7、视力严重受损: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矫正视力为0.02-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视野半径为5-20度。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8、中度瘫痪: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该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整个手臂包括肩关节或这个腿包括髋关节。
自我伤害,局部瘫痪,病毒感染后的临时瘫痪,或由于心理疾病造成的机能丧失不在保障范围。
9、心脏瓣膜经皮导管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或经皮导管介入手术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含经皮瓣膜成形术、经皮瓣膜扩张术和经皮瓣膜置换术。
手术过程必须是经皮血管内导管技术,任何经开胸术打开或进入胸部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责任范围。
10、轻度头颅外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90天后,仍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进行六项日常基本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11、较小面积III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少于20%,或者超过50%脸部面积。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诊断需经专科医师确认是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 双耳持续12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 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附表四:成人轻症疾病列表
轻症疾病是指下列任何一种疾病,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以及专科医生确认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经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但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在索赔以上恶性病变时必须提交由病理科专科医生签署的固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和由专科医生签署的临床诊断及治疗报告。仅凭细胞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将不被接受。
原位癌必须在生前诊断。被保险人所患癌症在被诊断时已经超越原位癌阶段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癌前病变(包括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1,CIN-2,重度不典型增生但非原位癌)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2、轻度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血供不足导致的部分心肌梗死。诊断须由专科医师证实,并实际接受了相应和必要的治疗。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在相关心脏病事件发生后新出现的心电图改变,提示心肌坏死或严重损伤;
肌钙蛋白或血清心肌酶谱指标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以下情况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其他非心肌梗死性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稳定性/不稳定性心绞痛);
由于心脏或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引起的心脏损害。
3、轻度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
在确诊180天后仍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遗留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但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侧肢体(上肢或下肢)的肌力为1-2级;
(2)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肌力分级:
0级:完全瘫痪,测不到肌肉收缩;
1级:可见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带动关节;
2级: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
3级:肢体可以克服地心吸收力,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抵抗阻力;
4级: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但肌力低于正常;
5级:肌力正常。
4、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为纠正冠状动脉的狭窄或堵塞,而实际实施的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手术通过微创开胸术(肋骨间小切口)进行,且诊断须由冠状动脉血管造影检查确诊狭窄或堵塞。微创冠状动脉绕道也包括“锁孔”冠脉搭桥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