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福佑今生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4-08-20 10:0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将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须变更为与本附加合同相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发生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释义3后,我们将不受理任何关于变更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要求。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全面保障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的期间。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释义4并经医生释义5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男性特定重大疾病释义6、女性特定重大疾病释义7、高发重大疾病释义8、轻症疾病、终末期疾病释义9或初次达到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释义10状态,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释义11,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但如果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男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高发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12引起的,则无须受等待期的限制。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白血病释义13,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三、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为男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四、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高发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在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将另外按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三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释义14的赔付标准,我们将按20%的基本��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若同时符合一种以上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四中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我们将按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若同时符合一种以上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六、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七、全面保障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的疾病导致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对于本附加合同以上第一、六、七项保险金及其主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同时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15;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8的机动车释义19;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20(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21(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释义2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23;
(9)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释义24导致的全面保障责任事故。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或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或终末期疾病或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的限制。
发生上述情形(9)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扩展性独立生活能力丧失的,我们不承担全面保障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申请资料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释义25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完整病历、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在主合同的交费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三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释义27。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四条 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五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附加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
(3)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所属的主合同将一并解除。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