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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

2014-09-11 11:19: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性别的确定和错误处理。..。..。..。..。..。..。..。..。..。..。..。..。..。..。..。..。..。..。..。..。..。..。. 10

  第二十一条 未还款项。..。..。..。..。..。..。..。..。..。..。..。..。..。..。..。..。..。..。..。..。..。..。..。..。..。..。..。..。..。..。..。..。..。 10

  第二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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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说明。..。..。..。..。..。..。..。..。..。..。..。..。..。..。..。..。..。..。..。..。..。..。..。.. 11

  第七部分 ·· 释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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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经我们在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 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 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HR_C。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1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周岁 。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但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释义 2 起,

  释义 3

  每经过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为本附加合同的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 之前,如果您未向我们书面声明不同意续保,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 我们审核通过,您可以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 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如果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或复效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第一个 保险期间应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届满。同时,本附加合同生 效或复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即为本附加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 日。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可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 继续有效。

  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续保保险费将以续保时被保险人当时的职 业和年龄为基础,并按我们当时核定的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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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六十三周岁,我们将不再接受 续保。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我们签发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凭证;但即便我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致 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 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 加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 附加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附加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 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 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