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如意出行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11 11:0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七部分 ·····释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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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
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 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 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 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CTAMR。
第二条 投保范围
释义 2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 至六十五周岁。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释义 3
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
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
费的,本附加合同自始不生效。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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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释义 4身份乘坐释义 5商业营运的飞机、火车释义 6释义 7、出租车释义
、轮船、公共汽车
8,或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期间释义 10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释义 11,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释义 12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到医院 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实际支出的医
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单年度内,
累积给付的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附加合同的免赔额和
赔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释义 13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被保险人接受门急诊或住院 治疗所在地当地政府社会劳保
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 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第七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14;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释义15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8的机动交
通工具;交通工具属违法违规运营(含但不限于超载);
(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7)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被伤害或在交通工具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伤害。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给付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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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申请资料
交通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