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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5 13:2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若您或者被保险人对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提取或转出的申请可能严重损害投资账户中其它投保人的利益,我们有权推迟您或者被保险人该项申请,我们将采用该项申请实际履行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提取或转出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推迟期限以我们收到您书面申请之日起6 个月为限。

  上述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提取或转出的申请包括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部分领取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及投资账户的转换,但申请领取保险金及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不在此限。

  三、若我们决定暂停或推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和交易,我们将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布暂停或推迟的公告。

  4.7. 账户的设立和账户价值

  我们为本合同设立专门的团体账户和个人账户,用于记录您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持有的投资单位数及选择的投资账户种类。账户单位数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5 位。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等于团体账户或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的投资账户在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4.8. 保险费分配和费用收取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收取如下费用:

  一、初始费用

  保险费的初始费用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高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上限。我们按比例收取每笔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对于趸交保险费,我们扣除初始费用后,将剩余保险费根据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分配比例以及1.5条规定的对犹豫期内保费的处理,确定划分到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保险单签发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或犹豫期满后首个计价日相应的投资账户单位买入价,转换成应分配的账户单位数转入本合同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

  对于每笔追加保险费,我们收取初始费用后,将剩余的追加保险费根据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分配比例,确定划分到各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按照该笔追加保险费成功收取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相应投资账户单位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本合同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

  二、资产管理费

  在每个计价日我们将从投资账户中直接收取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1-(1-年资产管理费比例)k/a]

  其中: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投资账户价值在扣除资产管理费之前的账户价值

  k:距上一计价日天数

  a:全年天数,平年为365,闰年为366,若出现跨平年闰年评估的情况,则按天数比例调整资产管理费将在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从投资账户中扣除。我们现有的 5 个投资账户年资产管理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账户类型年资产管理费比例

  进取型账户1.5%

  成长型账户1.4%

  平衡型账户1.35%

  债券型账户1.25%

  现金型账户0.8%

  我们可能调整该项收费标准,但在保险期间内的年度资产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结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上限。我们将于此项费用调整生效日前30 日通知您。

  4.9. 保费分配比例的选择

  您或被保险人在首次交费之前,应向我们提供说明各期保险费分配至不同投资账户的固定投资分配比例的投资授权书。我们将根据投资授权书说明的固定投资分配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后分配各期保险费。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时向我们提供投资授权书的,视为您或被保险人选择将全部保险费投资于现金型投资账户。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更改固定投资分配比例。提交更改固定投资分配比例后的各期交费,我们将根据更改后的固定投资分配比例进行投资。

  每次交纳保费时,您也可选择不同于您已确定的固定投资分配比例的分配方式分配本次保险费。

  对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每笔不同性质的保险费,您对任一投资账户所选择的投资比例可以为0,但是若您选择投资于某一投资账户,则分配到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

  4.10. 投资账户的转换权

  一、投资账户的转换方法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可在犹豫期过后随时向我们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将团体账户或个人账户中的资产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投资账户。每次转换的总的投资账户价值应不低于100 元人民币。

  团体账户或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在各个账户之间的转换,均通过卖出转出账户投资单位数,所得账户价值买入转入账户投资单位数的方式实现。转出和转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均按我们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的转换申请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对应账户投资单位卖出价进行计算。

  二、投资账户转换权的限制

  我们要求任一投资账户在转换前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 500 元(以申请日当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若低于该最低标准,将不允许对该账户价值进行部分转出,但您可以继续保留该投资账户,或申请将该账户价值全部转出至其它账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账户转换收取手续费,并从转换的团体账户或个人账户价值中予以扣除。我们将于开始对账户转换行使收取费用权利前30 日通知您或被保险人。

  4.11. 投资账户自动转换

  您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为每个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根据不同的保单年度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价值分配比例,我们将自动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转换,以达到设定的分配比例。

  4.12.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

  我们将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对投资单位的价格、投资账户情况、保险单状态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1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归属规则

  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产生的各项权益,全部归属被保险人所有。

  您所交保险费产生的各项权益,由您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的权益归属规则确定,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权益归属规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若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告知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年龄限制的,我们有��对该被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本保险条款第3.3 款的有关规定,按照解除本合同之日下一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应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而应将投保申请书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更正为真实年龄。

  5.3. 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我们按您最后提供给我们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4.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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