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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44: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身故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等于有效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保单年度

  18-40 周岁 41-50 周岁 51-55 周岁

  1 100% 100% 100%

  2 260% 260% 260%

  3 390% 390% 390%

  4 450% 450% 450%

  5 450% 450% 450%

  6 750% 600% 525%

  7 750% 600% 525%

  8 750% 600% 525%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 24 时仍然生存,本公

  

  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0 年 7 月)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红利分配方式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11.4 周岁

  11.5 毒品

  11.6 酒后驾驶

  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

  11.9 机动车

  11.10 法定身份证明

  11.11 利息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合同内容变更

  10.4 联系方式变更

  10.5 争议处理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0 年 7 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本公司”均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 订立的“交银康联关爱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X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 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并在本公司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 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周岁至 5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如果在撤销本合同前未曾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

  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有效保险金额将随着分红而增加。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8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期满日 24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等于有效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保单年度

  18-40 周岁 41-50 周岁 51-55 周岁

  1 100% 100% 100%

  2 260% 260% 260%

  3 390% 390% 390%

  4 450% 450% 450%

  5 450% 450% 450%

  6 750% 600% 525%

  7 750% 600% 525%

  8 750% 600% 525%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 24 时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等于有效保险金额乘以 324%。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