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丰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28 11:19: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9.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0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0.1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0.2 年龄错误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参照本条第(2)、(3)、(4)办理。对于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我们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若因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我们将不予补足;若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我们有权索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10.3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将先行扣除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及其利息。
10.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0.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依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10.6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7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涉及诉讼时,应以被告住所地或者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11.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11.2 全残: 本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我们认可的医院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我们认可的医院作出全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为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间。
11.3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