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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0:1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建信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 时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至缴费年期(见释义)届满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

  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见释义)÷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

  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二倍基本保额给付意

  《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 年9 月备案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三倍基本保

  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四倍基本保

  额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五、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航空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四倍基本保额给

  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

  不再给付上述其他各项保险金。

  六、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金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十七条保险金给付

  第三条红利第十八条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第十九条身体检查

  第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二十条保险费的缴付

  第六条保险期间第二十一条宽限期

  第七条基本保额第二十二条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二十三条借款

  第九条合同犹豫期第二十四条欠款的扣除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五条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六条年龄错误

  第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七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三条受益人第二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