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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金富月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09:5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查及司法鉴定

  第六条保险期间第二十条保险费的缴付

  第七条基本保额第二十一条宽限期

  第八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二十二条借款

  第九条合同犹豫期第二十三条欠款的扣除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四条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五条年龄错误

  第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六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三条受益人第二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八条释义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

  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 BENM。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缴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至缴费年期(见释义)届满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以 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见释义)÷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公司按二倍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

  《金富月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 年 11 月备案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基本保额¯(��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 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公司按三倍基本保额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高速列车意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5¯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 害,且自该次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公司按五倍基本保额给 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五、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之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航空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5¯基本保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缴费年期) 若被保险人于缴费年期届满(含)之后至保险期间届满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 且自该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公司按五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