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5 09:10: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进行身体检查或到法定鉴定部门进行残疾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本公 司可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事故鉴定
6.6
附件 1-3
8
指本公司指定医院或未在指定范围内的 2级以上县、区级公立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医
疗机构
7.5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
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7.4
本公司在投保人首次投保及后续每次交费时一次性收取。管理费比例由
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后在保险单上载明。
管理费
7.3
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附件 1-3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不小于被转换个人交费账户余 额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被转换个人交费账户 余额的,本公司按照被转换个人交费账户余额与已给付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 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本年金
方式四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被保险人于保
证给付期间内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剩余年金直到十年期满, 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届满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 年金直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固 定 十年领 取终身年金
方式三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终身年金
方式二
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届满,保险责任终
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期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 取剩余年金。领取期可选择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定期年金
方式一
9
2.
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转换当时的年龄、待转换个人交费账户余额及所选择的领取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将个人交费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转换成年金。 年金分期领取标准将在年金领取时,根据当时本公司确定的年金分期领取计算基础确定。本公司根 据监管规定和市场环境调整年金分期领取计算基础。
注:
1.
团体保险金转换年金领取方式一览表
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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