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合美人生两全保险(A款)
2014-09-24 11:23: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1.1.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1.1.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21.1.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21.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 动车;
21.1.6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1.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1.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1.2.1本合同 21.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1.2.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21.3 发生上述 21.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1.4 发生上述除 21.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
2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十三条 年金转换权
23.1 本合同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选择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届时我们提供的年金产品。
第二十四条 保单欠款的结清
24.1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您应先结清应交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累 计利息、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否则,我们将在给付保险金、退还���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扣除前述欠款及
其应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释义
第三部分 释义条款
25.1 保险单生效日: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除非本合同另行约定,本保险单自保险单生效日的 24时开始生 效。
25.2 保险单周年日:指保险单生效日所对应的每个周年日。
25.3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护照、军人证等。
25.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 医疗及护理服务。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25.5 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设置的有资格进行残疾鉴定的非营利性的事业性单位,包括 司法鉴定机构、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工伤职业病鉴定机构、医疗鉴定机构,不包括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25.6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25.7 全残: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多项者: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
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 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 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 情况,不在此限。
25.8 犹豫期:是指您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十日内(含第十日)。
25.9 毒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