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紫荆花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9-24 08:26: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处理日从个人账户中扣取。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我们保留调整保险单初始费用比例、保险单管理费和风险 保险费的权利。
第五部分 个人账户如何运作
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我们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及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的独立账户。
第十七条 结算利率
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个人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于每月 15 日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确定),在六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适用一个月。每月公布的结算利 率为年结算利率(按复利折算为日结算利率进行个人账户价值的结算),保证大于零。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利更改结算利率的确定频率。
第十八条 保证利率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险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为 2.50%。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及以后保险单年度的保证利率,
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 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或本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终止时,如果按照保证利率结算的个人账户价值大于按照 结算利率结算的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按两者的差额增加。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将于收到足额保险费后于保险单生效日起为本合同建立个人账户,并开始按照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建立时,个人账户价值等于已交保险费减去保险单初始费用;
(二)我们每日按照日结算利率结算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利息额增加;
(三)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或因被保险人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保证个人账户价 值的,个人账户价值按两者的差额增加;
(四)我们每月扣取保单管理费及风险保险费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扣取的额度减少;
(五)您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后,个人账户价值按提取额度减少。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账户价值的提取 若因发生非我们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我们不能按时给付个人账户价值(包括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和解除合同),我们将延迟支付该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将于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后,立即给付账户价值。
第六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您可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提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您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
一、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费用: 您在前三个保险单年度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将按部分提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提取费用。
保险单年度
一 二 三 部分提取费用比例
3% 2% 1%
在此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您有四次免费的部分提取机会,多于四次的提取,我们将按每次五十元的标 准收取部分提取手续费。
二、您要求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本合同;
2. 部分提取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在保险单借款期间,我们暂不允许进行部分提取。
第二十二条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 您提供的借款材料及借款 额度经我们同意后,向您发放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值的 80%。 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们公布的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请您特别注意:当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净值为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