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2014-09-23 11:55: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终了红利之和调整至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我们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数额不低于保险单账户价值的80%。
4、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一、在您完全填写投保申请书、交付首期保险费,且我们签发保险单的情况下,本合同从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到账之日起生效。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开始。
二、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列明的其他保险合同或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4.2部分领取
本合同生效次日起满5年的,您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本保险单项下的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您每次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而且每次提出部分领取要求的当日按以上3.8条第二项计算的经扣除该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您要求部分领取时,应填写部分领取申请表,并提交保险单原件、您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我们所需的其它材料,经我们核准后,向您发放其部分领取的金额,同时,我们将该部分领取金额按其收到部分领取申请表当日的账户单位价格折算成应扣除的账户单位数,并在其相应的保险单账户中予以扣除。
4.3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申请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项下的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保险条款3.8条处理,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计算保单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我们得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逾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而应将投保申请书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更正为真实年龄。
4.4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通知的,我们按所知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4.5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条款释义
【我们】:指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不足一年不计)。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指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单生效日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对于保险单生效日为29、30、31日的情况,其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视为28日。
【意外事故】:指遭受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被保险人本人故意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折算后的日增长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折算后的日增长率=(1+保证价格增长率+年度红利增长率)1/当年的总天数-1
【月度资产管理费用率】:根据年度资产管理费用率由以下公式计算
月度资产管理费用率=1-(1-年度资产管理费用率)1/12
【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进入分红投资账户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投资收益逐年累计并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实际账户价值余额。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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