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至尊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11:50: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9)执 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计息方式为日复利。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 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 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主合同现金价值时,本 主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
5.5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
未付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 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 利息。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 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保险 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保险合同效力即行 中止。
自动垫交
5.4
附件 1-2
8
指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
费之日止,以不超过 3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10)
临时保障
7.2
周岁年龄是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7.1
释义
^
您和我们发生争议时,您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 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式,需 与我们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选择仲裁 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条上述第
(2)种方式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6.6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我们可
以要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事故鉴定
6.5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
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 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按日复利计算,但本主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未还款项
6.4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和性别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 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 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 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 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性别错误
6.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6.2
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附件 1-2
9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
件。
意外伤害
7.10
由本公司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宣布,宣布时
间分别��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该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 月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
本合同约定利率
7.9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无有效行驶证
7.8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7.7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