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4-09-23 09:40: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年金的申请
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3、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于保证年期内身故,其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年金时须提供本条第二项所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若因被保险人身故提出申请,则应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若因被保险人全残提出申请,则应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或医师出具的鉴定诊断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八条 失踪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的三十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人缴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失踪,投保人或申请人应于其失踪后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暂停给付以后各期年金,直至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时止。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本公司将恢复年金的给付并补付暂停的各期年金。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如被宣告死亡前已领满二十年年金,则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宣告死亡前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则本公司将向其身故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须向本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在收到其书面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前,不做任何变更。
第十九条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或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或附加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缴付首期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
第二十一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二十二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