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2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3.1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4.2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5 事故鉴定
1.1 投保范围 4.1 保险金受益人 6.6 争议处理
1.2 合同构成 4.2 保险事故通知 7. 释义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7.1 周岁
1.4 犹豫期 4.4 保险金的给付 7.2 临时保障
1.5 合同内容变更 4.5 失踪处理 7.3 有效身份证件
1.6 投保信息变更 4.6 诉讼时效 7.4 现金价值
1.7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7.5 意外伤害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5.1 保险费的支付 7.6 全残
2.1 基本保险金额 5.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7 毒品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3 宽限期 7.8 酒后驾驶
2.3 保险期间 5.4 自动垫交 7.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 保险责任 5.5 保单贷款 7.10 无有效行驶证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5.6 合同效力中止 7.11 潜水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 5.7 合同效力恢复 7.12 攀岩
3. 保单红利 6. 其他事项 7.13 探险活动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4 武术比赛
3.2保单红利的领取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5 本合同约定利率
3.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6.3 年龄性别错误 7.16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6.4 未还款项
2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您解除合同的手
1.7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
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 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投保信息变更
1.6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5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 10天的犹豫期。如 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 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7.3),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 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 请时起,本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4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 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 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 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 日止,本公司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见释义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分红 型)合同”是主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合同构成
1.2
凡年满 18周岁(见释义 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