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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幸福玖玖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4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祝寿保险金领取之后因本保险条款第2.3 款所列举任何情形之外的原因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我们将返还给您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1)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4 项规定变更的,以变��后的为准);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本条款第3.6.3 项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您返还的金额则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的10%与办理减额交清后重新计算的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的金额。

  一、您申请领取上述金额,须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4.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5.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须提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 您所能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并且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您应及时告知我们,但本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如果我们根据本条款第5.1 款规定向您返还的金额大于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则您应于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其差额。

  5.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保险单上载明的对应于本合同解除时所在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的其他各项相关规定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多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有权收回多分配的红利。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少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将予以补足。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予以补交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五、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予以退还。

  5.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您最后提供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4.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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