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康乐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2 10:07: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 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应在本合同上载明的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缴付续期的保险费,
也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保险费缴费方式,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缴纳 期缴保险费,则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缴的期缴保险费。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届满的次日的零时起效力中止。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需要亲自签署复效申请书,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
检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并向我们缴清您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自宽限期届满日起以
年复利方式计息)。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上述文件及款项并核准之日零时起,恢复效 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本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7 解除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8.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 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 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 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2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 批注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