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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22 10:0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国华附加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 金 附加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 或全残(见 9.1),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9.2),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9.3)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国华附加两全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附.加.两.全.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6.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合同解除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如实告知

  8.2 年龄计算及错误 处理

  8.3 合同内容变更

  8.4 地址变更

  8.5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全残

  9.2 意外伤害事故

  9.3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

  9.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

  9.5 无有效行驶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 病病毒

  9.7 潜水

  9.8 攀岩

  9.9 探险活动

  9.10 武术比赛

  9.11 特技表演

  9.12 不可抗力

  9.13 周岁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 您有退保的权利……………………………………………………………………………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国华附加两全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8]87 号,2008 年 7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