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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22 10:0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生存保险

  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

  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 明书;

  (4)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如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交

  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全残保险金申

  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我们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材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交

  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款“3.3 保险金申请”中所列有关

  证明和材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 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 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款“3.3 保险金申请”中所列有

  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 定的,将根据已有的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领取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

  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 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

  而消灭。

  [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每份的保险费为人民币 50 元。您需于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整个保险

  期间的保险费。

  \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6.1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

  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 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主合 同效力恢复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

  和材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

  材料之日起30天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_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

  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 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

  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 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2 年龄 计算及错 误

  处理

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