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9:05: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 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7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我们已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 若您到期未偿还借款,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自动进入下一借款期, 在下一借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息。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 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偿还借款应先偿还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任何赔

  偿或给付,我们有权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您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需要亲自签署复效申请书,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

  检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并向我们缴清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上述

  文件及款项并核准之日零时起,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本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 解除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 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9.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 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已支付的保 险金后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 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

  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

  批注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10.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当您的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您不作上述通知时,我们按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