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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都来保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22 08:29: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 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2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

  批注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 更等)的变更申请。

  9.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缴付上述变更

  所需的费用,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减少 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累计 已缴纳的保险费应以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9.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当您的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您不作上述通知时,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 达您。

  9.5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9.6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 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并适用中国 法律;

  2.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释义

  10.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10.2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3 法定身份证明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0.4 保单周年日

  指保单生效之后每年与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如果保单年度的该日期大于当月天数, 我们则将该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当年的保单周年日。

  10.5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

  年度。

  10.6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0.7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 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 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 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 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