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嘉泰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11:28: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 时,应将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可以解除本合 同,并向您退还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 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第二、三款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审核更 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公司投保规则的规定,补交保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 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 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在审核 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第二十四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一、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 险人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 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对 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扣除累计给付保险金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我们拒保范围内而未按照本条前 款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宣告日为被保 险人身故日,并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重新出现且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 定,以确定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就医须知
被保险人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被保险人紧急抢救不受此限制,在病情稳定后, 应转入定点医疗机��继续治疗。
第三十条名词释义
身体高度残疾: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5);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5);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永久完全丧失基本 日常生活能力。(注 4、5)。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 并由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由白内障引起的失明除外。
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
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器质或功能 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 的状态。
注 4:基本日常生活能力的丧失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注 5: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 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 此限。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 观事件。
公共交通工具: 指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驶时间表,有营运执照,以乘客身份乘坐 需要付款的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