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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嘉泰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11:28: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

  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 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

  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

  材料向我们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四、意外伤害住院手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需要在医院住院并进行手术治疗,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

  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及相关诊治资料;

  5、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

  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二条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保 险费(包括本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第十三条残疾鉴定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的, 鉴定结果应以自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的身体情况为 准。

  第十四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五条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六条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 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 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