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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宝金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11:1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件。

  身 故 保 险 金 申

  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 具,或乘坐、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 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全 残 保 险 金 申

  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被保险人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 具,或乘坐、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全残,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 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 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

  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

  于知道后 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 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y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保 险 费 的 自 动 垫

  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9.18)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的到期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同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