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宝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10:53: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 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
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
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 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
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保险 费的自动 垫
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9.17)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的到期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计算���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日数。 当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 9.18)以年复利方式计算并
收取利息。
5.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
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 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6.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 除合同的 手
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