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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10:50: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时,我们可根据其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账户中已归属

  部分的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未转换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 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 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由贵单 位决定给付方式。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贵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作为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我们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

  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 由贵单位决定给付方式。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 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全残,我们按其保险事故发生日个

  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 由贵单位决定给付方式。同时保留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把全残 保险金继续保留在其个人账户中。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提前退休而提前离开贵单位的,可持贵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本合同 规定的比例领取离职保险金。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贵单位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 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三、贵单位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贵单位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除另有约定外,年金、全残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贵单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 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生情形

  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 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年金 申请年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给付相关的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

  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