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09:23: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取养老年金、离职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按照 权益归属比例清算和给付。
(2)抵交保费:将派发红利完全计入相应交费账户并参与账户累积。
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被保险人的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将以累积生 息的方式处理。投保人也可以申请统一变更被保险人的红利领取方式,但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投保人对团体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需选择相同的红利领取方式。如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需对团体账户和被保 险人个人账户的红利领取方式统一进行变更。
y 保险金领取
5.1 保险金受益人
养老保险金受益 人 离职保险金受益 人 全残保险金受益 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本主险合同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 更。 本主险合同离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 更。 本主险合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 变更。 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的,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需书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 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然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养老保险金的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9.12);
离职保险金的申 请
全残保险金的申 请
身故保险金的申 请
(3)投保人出具的单位证明。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出具的离职证明。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 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 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 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 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