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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兴邦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09:06: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

  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受 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保险金申 请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

  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 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

  值,您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4.3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