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北大方正人寿康佑天使终身寿险

2014-08-25 15:38: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诊断或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50%,作为住院门、急诊保险金。

  对于同一次住院,本项责任的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 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并且已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五十倍作为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对于同一种手术,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 4 页 共 12 页

  六、一般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

  释义 10

  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并且已接受一般手术 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作为一般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对于同一种手术,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七、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须使用医 用救护车运送且住院治疗,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作为紧急医疗运送保 险金。

  对于同一次住院,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八、严重烧烫伤住院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严重烧烫伤释义 11,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十倍作为严重烧烫伤住院补贴保险金。

  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12;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5的机动交

  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 16(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7(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8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释义 19,酗酒释义 20,自杀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21、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义

  第 5 页 共 12 页

  22、探险释义23、武术比赛释义2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25、赛马、赛车;

  (10)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性缺陷;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释义26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2)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变性手术 以及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 (1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节育(包括绝育)、怀孕(不包括宫外孕)、流产、分 娩(包括难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6)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第九十天之前或最后一次复效后第九十天之前已经出现的疾病或症 状,且因此导致的重大手术或一般手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释义 27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第十条 申请资料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 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释义28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

  院小结原始件及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第 6 页 共 12 页

  (5)救护车使用凭证;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释义29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二年内行使,超过二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在主合同的交费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 主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三条 现金价值

  我们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释义 30,按主合同保险金额 和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退还金额。 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约定发生变更。

  如果��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 7 页 共 12 页

  第十四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附加合同犹豫期过后,您仍不能单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您可以要求解除主合同,同时 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 (3)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之次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 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给付保险金,在该保单年度内,您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主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2)本附加合同各项给付累计达到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3)因出现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七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如适用者)、退还现金价值(如适用者)或返还保险费(如适 用者)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 给付。

  第八部分 释义

  第 8 页 共 12 页

  释义 1、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

  释义 2、意外伤害事故:

  释义 3、医生:

  释义 4、住院:

  释义 5、实际住院天数:

  释义 6、同一次住院:

  释义 7、周岁:

  释义 8、重症监护病房:

  释义 9、医院 :

  释义 10、一般手术:

  释义 11、严重烧烫伤:

  释义 12、毒品:

  释义 13、酒后驾驶 :

  释义 14、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释义 15、无有效行驶证 :

  释义 16、艾滋病 :

  是指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 件下,本附加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此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首页上。 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 独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且为本附加合同 所界定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是指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并确实留院接 受治疗及护理的行为,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康复病房与联合病 房。

  以在医院内住满 24 小时为一天。 是指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若其住院治疗的间隔未超 过九十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指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在医院内正式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 该病房为危重患者提供 24 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配备有重症监护专科 医生、护士以及相应的监护、复苏抢救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 工呼吸机,紧急药物,各项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等)持续测试的 仪器等。 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 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 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 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