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母婴保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8 13:58: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在怀孕前经检查不宜生育后仍怀孕、分娩;
(7)被保险人及其看护人员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2.连带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与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前确诊为死胎或确认无胎心音;
(2)溺婴或其他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流产。
w 您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连带被保险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 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 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连带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连带
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连带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连带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连带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连带被保险人未
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