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福满金生终身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8 10:45: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限制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 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 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 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 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1.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
时,如果您有欠付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 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11.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 保险金额。对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我们将退还对应的现 金价值。
11.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1.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我们按本合同载 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1.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签发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释义
12.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
同生效对应日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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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支付方式确
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 对应日。
12.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
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1年增加1岁,不足1年的不计。
12.4 保险单周年日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隔1年(按公历计算)对应的日期。如果当
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2.5 有效身份证件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
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2.6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 院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时诊断和治疗 服务的医疗机构。
12.7 医师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
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不包
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12.8 感染艾滋病病毒 指经医院检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艾滋病病毒(HIV)、
或任何艾滋病病毒的变异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或任何艾滋
病病毒的变异病毒抗体。
12.9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师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 于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