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英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8 09:35: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同意,可以为 5 年、10 年、15 年、20 年和 25 年,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 年满 55 周岁、60 周岁或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 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 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8.2)。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 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 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 种情形:(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

  何工作,为维��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 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 人帮助。

  ⑤ 所谓���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 不在此限。

  2.2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

  险责任,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6),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 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

  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 3 章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 4 章 附加合同效力的 中止和恢复(下 称“ 复效” )

  主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同时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