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悦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6 09:24: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悦康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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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50岁 | 2657.00元 | 20年 |
身故5.6万 重疾30.0万 生存金5.6万 豁免0元 |
至70周岁 |
0岁-50岁 | 3607.00元 | 15年 |
生存金5.7万 豁免0元 身故5.7万 重疾30.0万 |
至70周岁 |
1岁-50岁 | 6534.00元 | 20年 |
生存金13.1万 重疾豁免2717元 身故13.1万 重大疾病保障22.0万 |
至70周岁 |
0岁-50岁 | 7126.00元 | 15年 |
重疾50.0万 生存金14.8万 豁免0元 身故14.8万 |
至70周岁 |
0岁-50岁 | 12948.00元 | 15年 |
豁免0元 身故26.2万 重疾50.0万 生存金26.2万 |
至70周岁 |
0岁-15岁 | 60210.00元 | 10年 |
身故60.2万 生存金60.2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 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 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 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 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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