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09-16 09:21: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的次日零时起至届满 日24时止,届满日以下列两项较早者为准:
(1)主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2)第二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
始,豁免主合同及其所有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应付保险费。
2.3.2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则我们自第二被保险 人全残并经我们确认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在其全残持续 期内,豁免主合同及其所有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应付保险
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主合同、本附加合同及所有获豁免保险费的附加合
同继续有效,但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一旦开始豁免保险费,则所
有非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将随即终止。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2.4.1 身故豁免保险费责
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二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
任:
(1)第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第二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
自杀,但第二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第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第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4.2 全残豁免保险费责
任免除
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 形之一,导致第二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
险责任:
(1)第二被保险人自残;
(2)第二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第二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
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
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
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
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
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 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3.1.1 身故豁免保险金的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第二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第二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3.1.2 全残豁免保险费的申 请
3.1.2.1 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第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
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1.2.2 持续全残证明 第二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
第二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第二被保险人不
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
我们有权停止全残保障责任。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2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分期